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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金戈利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7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03民初2572号
案号
(2018)豫1303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金戈利镁集团有限公司、秦银战向原告吴朝冬偿还借款本金460万元,并自2015年2月14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二、被告淅川县金味宝调料食品有限公司、寇保宏、淅川县金通农产品有限公司、全新旗淅川县锦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周曼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800元,原告吴朝冬承担7300元,被告南阳金戈利镁集团有限公司、秦银战承担44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时间
2018-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银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6745788648K
登记机关
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阳市淅川县毛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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