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6民初3104号 |
案号 |
(2021)川0116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牛区鑫华鹏桥架销售部支付货款13894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3894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金牛区鑫华鹏桥架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元,由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传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93952203Y |
登记机关 |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银杏路2号1栋19层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