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简明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3H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6民初14118号 |
案号 |
(2020)辽0106执恢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简明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9679元;二、被告沈阳简明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854元。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MA0U953H5M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34号负1层019-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