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2民初6406号 |
案号 |
(2018)鲁0282执3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保山支付原告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借款本金1 459 519.94元、利息258 744.51元(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13日)以及自2017年3月1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期间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对被告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即房私转字第002257号)变现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思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743971051Y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即墨市环秀办事处前南庄村3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