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4民初3842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7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得农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8623.68元;二、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得农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货款348623.68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付清款日止);三、被告朱远标、钟佐平对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4.6元,由被告紫金县鹏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朱远标、钟佐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114执779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862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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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远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108122152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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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紫金县紫城镇西郊里仁村(金山大道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