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启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4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2民初402号、401号、(2019)云2932民初1416号 |
案号 |
(2020)云2932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朱启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原告周有成劳务费16000元。限被告朱启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富贵劳务报酬26440元。限被告朱启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玉楚劳动报酬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