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2000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潘宇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77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20年5月28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被告潘宇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