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2民初3162号 |
案号 |
(2020)苏0302执1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州宇盛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797820.20元及逾期损失(以1797820.2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9日计算至2019年5月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上限不超过170792.9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2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2752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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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滕贺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54617859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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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政府院内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