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223民初1736号 |
案号 |
(2019)内0223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珠海市众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货款40000元,此款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 ,收款账号444000091018000787473,收款人名称珠海市众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珠海交行西区支行,原告在收到全部欠付货款后一周内为被告出具170000元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如被告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货款,被告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支付40000元货款外,还需支付20400元赔偿金,而且原告珠海市众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可以对所欠货款及赔偿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珠海市众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3元,减半收取1027(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内0223执60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执行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42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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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生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366731838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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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水塔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