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8民初9229号 |
案号 |
(2017)京0118执3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恒泰实力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7 204 301.07元和资金占用费2 420 680.4元,合计9 624 981.47元以及上述欠款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3月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计算)二、被告云南恒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判项(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7-14 |
发布时间 |
2017-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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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易良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505411821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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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资中县工业大道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