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11民初8164号 |
案号 |
(2019)湘0111执4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湘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租金35 44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5 44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湘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2 500元;三、驳回原告湖南湘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03元,由被告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58897012X1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村下朱家湾组9栋3单元4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