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建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B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1780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建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江宁区金磊矿贸有限公司货款31956.8元及违约金6391.4元,合计3834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5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19元,由被告南京建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纯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1WW19B23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弘景大道888号乐活时尚街区01幢334室(江宁高新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