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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奚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04********0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13853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奚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偿还截至2018年5月13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38304.4元、利息4253.41元、其他费用62.7元、违约金2207.16元,利息从2018年5月14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奚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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