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岩民初字第342号 |
案号 |
(2015)岩执字第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岩市惠鸿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30697.39元及利息;二、被告龙岩市惠鸿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汇票代垫款2910550.29元及利息;三、被告龙岩市惠鸿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9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9-22 |
发布时间 |
2017-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晓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297309640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军民路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