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新凯骅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777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桂林新凯骅木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卢传国货款7094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货款还清日止)。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案件受理费78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487元,由被告桂林新凯骅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东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4768918724P |
登记机关 |
全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全州县枧塘乡狮子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