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洞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3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民终1498号 |
案号 |
(2017)皖0403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解除原告姚宝双与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姚宝双租金36986.30元[25万元/年×(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23日)];三、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姚宝双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至付清欠付租金止)”;二、撤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即:“四、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解除后按25万元/年支付原告姚宝双房屋占用费至房屋交付止;五、驳回原告姚宝双其他诉讼请求”;三、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在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姚宝双合同解除后按每年25万元的标准支付姚宝双房屋占用费至交付时止。四、驳回姚宝双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843元,由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4-12 |
发布时间 |
2017-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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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15030083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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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龙湖中路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