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万沅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1570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市万沅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和兴工程价款31576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060元(李和兴已预交),由江阴市万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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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士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692561692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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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兴隆南路1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