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58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金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8日起至 2026年1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张金山将下欠的集资款项11633456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