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2990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曾荣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向原告王增华返还10万元。剩余的12万元,由被告曾荣在2020年7月8日之前向原告王增华还清;二、如被告曾荣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王增华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王增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