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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开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8********7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525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开生向许嘉琳偿还借款本金59 02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许嘉琳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 276元,减半收取638元,保全费610元,两项合计1 248元,由王开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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