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324民初5906号 |
案号 |
(2019)浙0324执2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3161.3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潘利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066元,减半收取270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033元,由原告潘利芬负担13787元,被告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2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浙0324执21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6316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强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5700669848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为民东街1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