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终18666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13号101、102房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二、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13号101、102房的经营管理权交还给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租金(其中,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每月18.24万元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每月18.97万元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每月19.73万元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每月20.52万元计;如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实际履行上述第二项判决,则租金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此后,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参考价向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逐月支付房屋使用费至实际履行上述第二项判决之日止;四、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其中,从2015年9月9日以当月所欠租金额为本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至实际履行上述第三项判决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所欠租金总额为限);五、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27万元;六、驳回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民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4050元,广州文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97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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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云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47579364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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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0号2层218房(仅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