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孔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1民初367号 |
案号 |
(2020)鲁0831执恢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宁、张维龙与被告泗水县建欣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4日签订的编号no:皮防站集体2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二、被告孔宁返还原告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折价款、评估费273114.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原告泗水县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