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淇县恒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11民初2557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汇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截止到2018年3月20日的利息118292.45元;并支付2018年3月21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鹤壁市心奥食品有限公司、鹤壁市溶泉商贸有限公司、鹤壁暴福杰淇河土特产有限公司、淇县恒新包装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广阳陶瓷店、裴广阳、王精精、朱高杰、王江、王改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36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258600901XP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淇县桥盟乡崔庄鹤淇产业集聚区思德河北侧鹤淇大道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