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润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91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19)鲁1791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平顶山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平顶山市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货款660万元; 三、被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逾期交货给原告平顶山市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5万元; 四、驳回原告平顶山市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4750元;原告平顶山市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98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鲁1791执7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147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凤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973194059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上海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