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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11民初2366号
案号
(2019)苏1311执1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庆松逾期办证违约金4451元(计算结果取整,四舍五入);二、驳回原告肖庆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311执1470号
立案日期
2019-04-11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65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秀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902696396
登记机关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东路恒通大厦8层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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