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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227号
案号
(2019)宁0181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鹏晨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华、李娅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苏玉福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36万元,合计136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2017年2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苏玉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66元,由被告宁夏鹏晨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华、李娅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5541536234
登记机关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武市东盛路东侧镇河塔广场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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