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禧徕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2民初10164号 |
案号 |
(2019)苏0722执3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娟自愿用被告江苏万尚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付的“万尚会精品建材城”B3幢111号商铺2017年、2018年两年的租金共计71843.52元抵付被告江苏省禧徕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尚会尚城公馆2幢409室房款,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200元亦同时抵付该房款(详见三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因该《购房协议书》不是本院主持签订,如果双方因该协议产生纠纷,另案主张权利);二、如两被告违约不能将万尚会尚城公馆2幢409室在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给原告,则原告在2020年12月30日后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被告以现金形式向其支付“万尚会精品建材城”B3幢111号商铺2017年、2018年两年的租金共计71843.52元;本案诉讼费1812元,减半收取90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722执31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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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春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58104094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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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县石榴镇人民政府院内财政所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