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东日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0114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曾现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金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其履行的款项31080元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河南金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9元,由被告曾现兵、驻马店市东日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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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小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08229241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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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南段烧山观测站楼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