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德安诚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0646460】。被告苏州德安诚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文刘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石碣莹龙模具钢材厂支付货款96265元及利息(以9626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但以货款本金96265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19.8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刘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464108404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玉山镇昆山国际模具城模具制造区21号楼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