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91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0)冀0591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河北天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签订了lng供应合同(合同编号:hbtg-02-20171023);二、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天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如下机器设备:lng储罐一台(30立方,编号17030-1644),天然气撬装设备一套,卸车增压器一套(含3根软管);三、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天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租赁费23万元;四、驳回原告河北天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现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5734381519C |
登记机关 |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隆尧县固城镇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