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91民初1983号 |
案号 |
(2020)冀0191执恢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谷瑞国工程款2154071元及利息(以2154071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谷瑞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64元,由原告谷瑞国负担9664元,被告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984310876 |
登记机关 |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739号大明集团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