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黄河影视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3700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3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山西黄河影视社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王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款1050000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四、本诉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西黄河影视社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西黄河影视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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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凌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4000076468932X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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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