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9528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5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原告郑成、李伟花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被告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1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总房款1305413元的0.02%向原告郑成、李伟花支付违约金至初始登记资料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并被受理之日;三、驳回原告郑成、李伟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8元,减半收取879元,由被告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55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854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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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9489910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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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14层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