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欧金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8********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28民初598号 |
案号 |
(2021)黔2628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欧金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杨朝相借款本金100000无及利息134000元,合计234000元;二、欧金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杨朝相借款本金100000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7月15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