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有教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41942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有教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耿凤玉返还原北京易未来文化交流中心剩余预付款24462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44622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息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黄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8E1EX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1层1-2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