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81民初3172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武安市武安镇润泰模板租赁站租金570705.32元;二、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武安市武安镇润泰模板租赁站丢失租赁物赔偿费1707060元;三、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武安市武安镇润泰模板租赁站违约金114141.06元;四、驳回武安市武安镇润泰模板租赁站对邓运生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64元,减半收取14332元,由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968元,武安市武安镇润泰模板租赁站负担13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运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59070069E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71号建元小区16-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