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91民初1495号 |
案号 |
(2018)鲁1791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 292 383 .38 元和利息(利息以3 292 383 .38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6.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限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告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粘土砖异型砖1 142.115 吨、粘土砖格子砖2 066.2吨、粘土砖烟道衬砖939.7吨,并同时支付货款3 476 796.18元;逾期则由原告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处理,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仍应在前述期间内支付货款3 476 796.18 元;三、驳回原告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 991元,由原告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1 807元,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负担59 1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685908977R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