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甄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27民初771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甄荣海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借款本金49 999.99元。二、被告甄荣海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借款利息34 255.47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2月26日)嗣后利息继续计算至给付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 906元,减半收取计953元,由被告甄荣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