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91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1791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张洪元工程款114867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8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791执11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486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668098052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鹏远华府8#楼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