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3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刑初317号 |
案号 |
(2021)川1621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因本案的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祥林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本院评定由被告人郑小平与易传国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239,870.90元,剩余30%即 102,801.81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祥林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