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辛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8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3661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昕雅迪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61668.71元并偿付相应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6月24日为63393.25元,2020年6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罚息月利率12‰计算),以上合计1925061.96元。二、依法判令辛惠东、辛迪、缪晓峰对被告张家港保税区昕雅迪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昕雅迪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辛惠东、辛迪、缪晓峰承担本案申 请执行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