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腾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4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6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1)鲁1681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段立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冉孟玖施工款72261.1元及相应利息(以72261.1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泰安市腾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段立功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原告冉孟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7元,由被告段立功、泰安市腾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德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23343947594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77号泰安银座城市广场2号楼1单元1401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