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市弘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4X7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5民初809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1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袁付华赔偿蒯必楚各项经济损失739 558.1元,扣除常德市弘艺装修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281 839.84元,还应赔偿457 718.26元;二、常德市弘艺装修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739 558.1元承担连带赔偿,因已支付281 839.84元,还需对457 718.2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蒯必楚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0168763609168168);案件受理费14 318元,减半收取计 7159元,由蒯必楚负担2864元,由袁付华、常德市弘艺装修有限公司负担42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胜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MA4PKD4X7Q |
登记机关 |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漳江南路桃花源里北门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