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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宜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8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1399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宜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51497.19元、罚息562237.50元(截至2019年3月2日,自2019年3月3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承担律师费26137元;二、被告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宜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10元,减半收取13855元,由被告安徽宜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世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744892689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孔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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