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先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2民初6176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盐城市先锋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4内偿还原告盐城耀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账款人民币573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617元,由被告盐城市先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现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银行汇款直接汇入本院账号[户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539169505881,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宗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7040944982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黄海西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