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安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4338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隆岩水电暖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14日的利息,以本金3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9年2月15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370万元为基数,合并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350432.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2663407119E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经济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