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希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J8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4民初329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执17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希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区丽斯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日的租金4954.84元、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20日的占有使用费877.42元及违约金1728元;三、驳回原告区丽斯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广东希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216元,由原告区丽斯负担 117元,被告广东希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楚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1UJJ898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61号62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