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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259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范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公凤给付人民币15000 元,并承担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75 元,由范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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