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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625********3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2021刑初334号
案号
(2018)川2021执1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唐玄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姚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时间
2018-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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